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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so 发表于 2006-9-7 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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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和几个朋友吃饭,聊到公共场合的液晶电视广告,有各种确实消息称,目前有N家实力公司正在学校,超市,饭店,商场,甚至厕所里铺设液晶屏幕广告网络,似乎凡是有人因为排队无聊,甚至小便kill time无所事事,就理应把他的眼球布置一个看广告的任务…… 各操刀公司信心饱满,大有后继分众传媒上市暴富至30亿美金后,有望成为第二个,第三个吃螃蟹的市值数十亿的中国传媒巨头之势,大江上下,顿时遍地“江南春”......
2,法律(在中国更多是政府行政命令,比如广电部还是信产部?)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不利,直接以损害公众空间以取得商业利益最大化,将直接损害公民的生存权力和自由意志为代价; 3,无处不广告将间接伤害媒体产业。广告的最早和最有价值的寄居处是传播媒体,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电台,互联网等传媒,公众空间被广告化,市场和资本的偏斜,直接导致窃取媒体的广告市场份额,江南春被戏称不是作IT的IT精英,他是把公共空间商业化卖了30亿美金的始作俑者; 4,公众隐私被泄露并利用已经很流行,遍地“江南春” 还将造就视觉垃圾的泛滥,预计未来的广告还会对公众的听觉,嗅觉,触觉,味觉进行侵犯,当然,我不排斥在厕所方便时闻到苹果香味的广告,推荐我购买新款iPod,但是我很怀疑如果广告是宣传臭豆腐的,我是否要带防毒面具才能上厕所呢?
另一方面,面对类似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的方式是疲于奔命的发布一个又一个行政命令,这些既不严谨也不具备有法可依的行政条文,既无合理的执法公正机关,也没有法律公平审判方式的行政处罚,对侵权的判定和处罚的人为的随意性,早已不适合社会发展的步伐,遍地富豪“江南春”导致的将是更多的是八荣的悖离,八耻的流行,钻空子,擦边球将更合适。面对侵犯公众权利这样法理逻辑上的问题,行政命令的处理方法弊端更是异常凸显。
到底该怎么作呢?哪不是我能考虑的,洗洗,睡了,下次不想看视觉垃圾,闭上眼休息 |
| 再这样下去,我们的眼神怎么受得了啊 |
| 今天早上,北京“意图所(发音)”给我的网通固定电话打电话,说他们是市场调查,请我填表,我十分奇怪,我的电话号码昨天申请,刚装好,根本没来得及通知任何人,他们怎么知道的?具拨电话的人说,是随机抽取的,这个说法根本让人无法接受。
最近,这种利用“人肉电话”进行广告咨询的公司疯狂增多,法律和政府对个人隐私和权利的保护相当的不利……未来环境还会更恶劣,中国为什么不能出台一个针对隐私保护和公共空间防污染的严刑峻法??据此,可质疑八荣八耻的表面化和无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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